创科园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第七期租赁公告(2024.12.12)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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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国际创新谷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第七期)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国际创新谷(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留仙洞总部基地中心地带,是深圳市政府打造的,以科创企业总部、智慧营运中心、创新研发中心、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瞪羚企业等国际前端型科技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研院所为辅体,构建企业创新链、产业链、孵化链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生态圈,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数字生命与健康、新材料与新能源、集成电路、科技创新服务等新兴产业。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1.现房招租

房型

序号

楼栋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m²)

备注

一层及以上

1

2栋A座

17

1701-1704

2050.61

预计2024年12月底退租

2

1栋B座

16

1601-1604

2010.46

不超过1000㎡;或同楼层2间房

1

1栋A座

12

1203-1204

1049.21

2

14

1403-1404

1049.22

3

1栋B座

8

801、804

1038

不超过500㎡;或1间房

1

1栋A座

10

1001

546.38

2

17

1703

598.06

预计2024年12月底退租

3

27

2702

442.81

4

27

2703

567.8

5

29

2901

614

6

29

2903

567.8

7

1栋B座

15

1501

479.96

8

6栋A座

8

804

682.69

合计:

11697

2.预招租房源(预计2025年初交付)

房型

楼座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交付时间

现状

不超过500㎡;或1间房

1栋A座

1

109

244.13

2025年初

户内毛坯,大堂及公区带精装

2

203

592.76

1栋B座

1

125

167.85

2

201

603.07

202

492.62

2栋A座

2

201

873.7

202

189.04

6栋A座

1

101

81.9

2

202

405.16

不超过1000㎡;或同楼层2间房

1栋A座

2

01-02

1231.89

6栋A座

03层

01-02

882.67

一层及以上

2栋A座

03层

01-03

1779.11

3栋

20层

01-04

2042.71

21层

01-04

2020.87

22层

01-04

2042.71

23层

01-04

2020.87

24层

01-04

2042.71

2栋B座

02-09层

/

20852.71

5栋A座

03-07层

/

7495.06

户内简装,大堂及公区带精装

合计

46061.54

(三)租金:60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项目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3年。

  (五)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七)物管单位: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八)其它:所有楼栋室内承重上限为250kg/㎡,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0W/㎡。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员需满足第四条可申请房型相应社保要求;

(三)在深圳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除上述第(一)至(四)项外,首次申请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六)下列申请单位可凭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直接申请,不受(一)至(五)条限制:

1.取得市政府或市产业主管部门、市国资部门入驻批准的企业或机构;

2.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5(含)-30人,可申请不超过500㎡房型或1间房;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30(含)-60人,可申请不超过1000㎡房型或同层2间房;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60(含)-120人,可申请“一层及以上”房型中的一层;

(四)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20人(含)以上,可申请“一层及以上”房型中的一层及以上。

(五)企业申请房型中含300㎡及以下小户型的,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最低要求按32㎡/人标准设置(即申请房型总面积/32㎡向下取整的数值为最低社保人数要求),不受(一)至(四)条限制。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初审通过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证明;

(5)“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指2023年度,下同);

(7)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9)近三个月(2024年9-11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10)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请在近三月社保缴交明细表中用荧光笔标记相关人员);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及装订,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创科公司

  (2)联系邮箱:ckzz@szbay.com

(3)联系电话:0755-86669835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楼

咨询及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三)创科公司评审、排名后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报送管理主体征求意见并备案。

(四)备案后,创科公司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符合本公告第三项申请条件第(六)条直接申请企业的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五)创科公司在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创新型产业用房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创科公司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并与创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七)公示期间对拟入驻单位名单有书面异议的,创科公司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异议成立的,创科公司按递补单位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并重新组织选房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后,创科公司组织签约等工作,具体按照本条第(六)项执行。

 六、其他

创科公司可结合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创科公司所有。

  附件: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第七期)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总占地面积4422.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924.4平方米。建筑容积率7,建筑高度99米,总层高地上25层、地下2层。

  1. 拟招租房源信息

房型

序号

楼层

房号

用途

建筑面积(㎡)

备注

<400㎡

1

9

901

研发办公

383.83

简装

<900㎡

1

11

1102

研发办公

891.55

简装,不动产权证标记坐落南山区高新南环路西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1101

2

19

1901

研发办公

892.67

简装

<1300㎡

1

4

401

研发办公

1277.36

简装

2

22

2201

研发办公

1264.08

简装

合计:

4709.49

(三)租金:60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3年。

(五)免租期:3个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以下简称入驻单位)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七)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八)其它:房屋承重上限为250公斤/平方米,办公电力负载上限63A/层,空调电力负载上限225A/层,仅限办公。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达12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三)在深圳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除上述第(一)至(四)项外,首次申请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六)下列申请单位可凭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直接申请,不受(一)至(五)条限制:

1.取得市政府或市产业主管部门、市国资部门入驻批准的企业或机构;

2.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2(含)-18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房型;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8(含)-28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房型;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28(含)-40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房型;

(四)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40(含)-81人,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房型;

(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达81(含)人以上,可申请产业用房面积1300平方米以上房型。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初审通过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证明;

(5)“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指2023年度,下同);

(7)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9)近三个月(2024年9-11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10)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请在近三月社保缴交明细表中用荧光笔标记相关人员);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企业风险投资验资报告复印件;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14)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研发团队背景资料。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及装订,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创科公司

(2)联系邮箱:ckzz@szbay.com

(3)联系电话:0755-86669835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楼

 咨询及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三)创科公司评审、排名后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报送管理主体征求意见并备案。

(四)备案后,创科公司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符合本公告第三项申请条件第(六)条直接申请企业的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五)创科公司在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创新型产业用房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创科公司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并与创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七)公示期间对拟入驻单位名单有书面异议的,创科公司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异议成立的,创科公司按递补单位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并重新组织选房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后,创科公司组织签约等工作,具体按照本条第(六)项执行。

 六、其他

创科公司可结合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创科公司所有。

附件: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汉京金融中心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第七期)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汉京金融中心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东临科技中二路,南邻深南大道,西临科技中一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万㎡,总建筑面积约16.6万㎡,形态为1栋超高层建筑。荣获绿色建筑最高级别--深圳最高的LEED-CS铂金级大厦。创科公司在本项目所属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总面积约0.44万㎡,目前招租房源如下。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项目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汉京金融中心

06层

01

2334.70

一层一户,可拆分为500-2334.70平方米整层面积段租赁;室内毛坯、公共区域精装。

(三)租金:59.06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各项目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3年。

(五)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交付标准:现状、毛坯交付。

(七)物管单位:深圳市汉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达15人(含)以上;

(三)在深圳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除上述第(一)至(四)项外,首次申请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六)下列申请单位可凭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直接申请,不受(一)至(五)条限制:

1.取得市政府或市产业主管部门、市国资部门入驻批准的企业或机构;

2.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5(含)-30人,可申请不超过500㎡房型或1间房;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30(含)-60人,可申请不超过1000㎡房型或同层2间房;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60人(含)以上,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初审通过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证明;

(5)“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指2023年度,下同);

(7)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9)近三个月(2024年9-11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10)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请在近三月社保缴交明细表中用荧光笔标记相关人员);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及装订,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创科公司

  (2)联系邮箱:ckzz@szbay.com

  (3)联系电话:0755- 86669835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楼

咨询及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三)创科公司评审、排名后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报送管理主体征求意见并备案。

(四)备案后,创科公司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符合本公告第三项申请条件第(六)条直接申请企业的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五)创科公司在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创新型产业用房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创科公司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并与创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七)公示期间对拟入驻单位名单有书面异议的,创科公司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异议成立的,创科公司按递补单位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并重新组织选房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后,创科公司组织签约等工作,具体按照本条第(六)项执行。

 六、其他

创科公司可结合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创科公司所有。

  附件:

  1.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科学园三期、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第六期)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科兴科学园

科兴科学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东临科苑北路,南临高新中二道,西临科技中三路,北临高新中一道。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5万㎡,由14栋写字楼集群呈U型半合围而成,以高端写字楼、国际会议中心、商业配套的综合形式,将办公、娱乐、休闲融为一体。目前已吸引4万余名高科技人才,汇聚高科技企业逾400家。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公司”)所属的市级创新型产业用房位于科兴科学园三期,总面积约13.36万㎡,拟全部对外招租,情况如下:

项目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科兴科学园三期2座

08层

01

2810.08

一层一户;

毛坯,大堂带精装

09-13层

01

2960.61

14-16层

01

2960.88

17层

01

2961.58

18层

01

3018.22

19-22层

01

3019.15

24层

01

3016.28

25-28层

01

3075.63

29-31层

01

3077.54

32层

01

3077.63

33层

01

3074.52

34-38层

01

3139.18

项目

楼层位置

面积段(㎡)

套数

(套)

备注

科兴科学园三期3座

09-11、14-20层

500

43

3座标准层面积约3100-3500㎡,其中08层共两户(创科所属仅一户),09层共三户,10-11、14-15层一层八户,16-20层一层四户,24-25层一层一户。各楼层房源现状为毛坯,公区装修根据入驻情况推进。

09、16-20层

1000

12

08层

2500

1

24-25层

3500

2

(二)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1号,东临鸟石头路,北临朗山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万㎡,总建筑面积约8.2万㎡,由两栋写字楼组成。项目定位为产城融合的复合型城区、国家科创产业创新中心。

创科公司在本项目所属的市级创新型产业用房0.47万㎡,拟全部对外招租,情况如下:

项目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02层

03

2598.14

室内毛坯,公共区域带精装

03层

03

2132.93

(三)租金:均价60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各项目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3年。

(五)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交付标准:现状、毛坯交付。

(七)物管单位:深圳科兴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员均需满足第四条可申请房型相应社保要求;

(三)在深圳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除上述第(一)至(四)项外,首次申请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六)下列申请单位可凭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直接申请,不受(一)至(五)条限制:

1.取得市政府或市产业主管部门、市国资部门入驻批准的企业或机构;

2.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科兴科学园三期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5(含)-30人,可申请500㎡段房型;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30(含)-60人,可申请1000㎡段房型或同层不超过2间500㎡段房型;

3.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60(含)-80人,可申请同层不超过2500㎡房型;

4.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80(含)-160人,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5.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60(含)-240人,可申请不超过两层;

6.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240人(含)以上,可申请三层及以上。

7.企业申请房型中含300㎡及以下小户型的,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最低要求按32㎡/人标准设置(即申请房型总面积/32㎡向下取整的数值为最低社保人数要求),不受1至6条限制。

(二)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60(含)-120人,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20人(含)以上,可申请不超过两层。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初审通过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证明;

(5)“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指2023年度,下同);

(7)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9)近三个月(2024年9-11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10)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请在近三月社保缴交明细表中用荧光笔标记相关人员);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及装订,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创科公司

  (2)联系邮箱:ckzz@szbay.com

  (3)联系电话:0755- 86669835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楼

咨询及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三)创科公司评审、排名后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报送管理主体征求意见并备案。

(四)备案后,创科公司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符合本公告第三项申请条件第(六)条直接申请企业的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五)创科公司在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创新型产业用房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创科公司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并与创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七)公示期间对拟入驻单位名单有书面异议的,创科公司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异议成立的,创科公司按递补单位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并重新组织选房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后,创科公司组织签约等工作,具体按照本条第(六)项执行。

 六、其他

创科公司可结合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创科公司所有。

  附件:

  1.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赛百诺基因治疗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第一期)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赛百诺基因治疗园(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东临正康路,南临正康路,西临科技中一路,北临高新中一道。项目总租赁面积约1.86万㎡,标准层面积约3500㎡,面向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等进行公开招租。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项目

房型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

备注

赛百诺基因治疗园(C、D座)

非整层

12

02

423.76

大堂及公区精装,户内毛坯,无空调,现状交付

03

419.19

04

382.5

05

343.86

13

01

306.46

02

423.77

03

419.2

04

382.51

05

343.87

06

168.61

07

287.48

08

255.2

09

332.32

17

01

306.46

02

423.77

03

419.2

04

382.51

05

343.87

06

168.61

07

287.48

08

255.2

09

332.32

10

172.18

11

133.82

12

167.22

13

124.36

整层

8

01-13

3516.44

9

01-13

3516.57

16

01-13

3516.57

合计

18555.31

(三)租金:均价60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项目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3年。

  (五)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七)物管单位:深圳市博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八)其它:室内承重上限为250kg/㎡,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0W/㎡。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员需满足第四条可申请房型相应社保要求;

(三)在深圳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除上述第(一)至(四)项外,首次申请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六)下列申请单位可凭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直接申请,不受(一)至(五)条限制:

1.取得市政府或市产业主管部门、市国资部门入驻批准的企业或机构;

2.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非整层户型: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最低要求按32㎡/人标准设置(即申请房型总面积/32㎡向下取整的数值为最低社保人数要求)。

例:申请08层01号房,面积306.45㎡,企业近三个月平均社保购买人数不少于9人。

(二)整层户型: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80(含)-160人,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60(含)-240人,可申请不超过两层。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初审通过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证明;

(5)“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指2023年度,下同);

(7)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9)近三个月(2024年9-11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10)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请在近三月社保缴交明细表中用荧光笔标记相关人员);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及装订,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创科公司

  (2)联系邮箱:ckzz@szbay.com

(3)联系电话:0755-86669835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楼

咨询及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三)创科公司评审、排名后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报送管理主体征求意见并备案。

(四)备案后,创科公司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符合本公告第三项申请条件第(六)条直接申请企业的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五)创科公司在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创新型产业用房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创科公司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并与创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七)公示期间对拟入驻单位名单有书面异议的,创科公司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异议成立的,创科公司按递补单位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并重新组织选房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后,创科公司组织签约等工作,具体按照本条第(六)项执行。

 六、其他

创科公司可结合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创科公司所有。

  附件: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创科园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第七期租赁公告20241212